开发商没修完凭什么收物业费?收了钱不管理,业主该如何维权?| 永川房产
开发商没有修完跟物业服务没得关系,既然收了物业费,为什么不管理?
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已竣工但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(开发商)承担。如果房屋因开发商原因未完工、未达到交付条件,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。开发商遗留的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,业主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,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。正确的做法是:开发商遗留问题找开发商解决,物业不作为则依法追究物业责任——两条线分开走,才能有效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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